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88380)董事会于今日发布公告,宣布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将按照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5元(含税)的比例进行分配。
根据公告,本次分配具体安排如下: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24日,除权(息)日和现金红利发放日均为2024年6月25日。本次分配的对象为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公告显示,截至目前,中微半导的总股本为400,365,000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内不参与利润分配的770,000股,最终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为399,595,000股。按此计算,公司将派发现金红利99,898,750元(含税)。
对于此次分红的具体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公司表示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公式“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实际每股现金红利0.24952元/股”进行计算。
现金红利的具体发放方式包括:除公司大股东以外的其余股东红利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资金清算系统派发;公司大股东杨勇、周彦、蒋智勇及南京市芯继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此外,公告还详细阐述了个人股东和机构股东的税务处理政策,包括股息红利收入的税收差异化处理。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通过“沪股通”持股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公司将按照相关政策代扣代缴10%的所得税,具体税务安排可根据情况自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