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告称,其涉时任董事兼总经理祝政以及自然人楼义青与陆亚娟女士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违规担保已完成清偿。公司于2024年6月12日向陆亚娟支付了260万元,履行了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书规定的全部支付义务。

公司在公告中亦披露了另一项涉及潘建德的借款利息纠纷的最新进展。根据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的判决,公司已向潘建德一次性支付借款利息342,523.93元。上述违规担保清偿款项均由时任股东永新华瑞发展文化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提前支付给公司。

公司表示,时任股东永新华瑞发展文化有限公司已通过现金方式偿付了528.997378万元,用以解决因违规担保事项可能承担的相应责任,因此该事项对公司当期损益没有产生影响。公司还计划就违规担保事项对时任责任人采取法律措施,追偿公司的损失。

根据公告内容,相关违规担保事项已彻底解决,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确认公司不再承担相关担保责任。此次公告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不会产生负面影响,其中公司因2020年计提的预计负债冲回,增加当期损益111.87万元。

作者 金芒财讯

财经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