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代码:600070,简称*ST富润)及其时任高管发布纪律处分决定书,因信息披露违规,予以公开谴责。此次处罚涉及该公司及其时任董事长赵林中、副董事长江有归等五名责任人。

据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的调查,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杭州泰一指尚科技有限公司从2020年1月至2022年上半年通过虚构广告代理流程,进行没有商业实质的空转代理业务,虚增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具体数据为,2020年至2022年上半年累计虚增营业收入717,225,918.88元,虚增营业成本715,512,264.14元。分别占公司各期披露金额不同比重。

2023年4月28日,公司发布公告对相关财务数据进行了调整。上交所指出,公司多年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严重违反了《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多条规定。

针对申辩,张玉兰与王燕提出了四点理由,其中包括不分管相关业务和多次提醒问题等,但上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未予采纳,并指出其主观防范意识不足,未能勤勉尽责。

最终,上海证券交易所根据相关规定,对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时任董事长赵林中、时任副董事长江有归、时任董事付海鹏、时任财务总监王燕和时任董事会秘书张玉兰进行公开谴责,并将结果通报中国证监会和浙江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作者 金芒财讯

财经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