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6月4日对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董事长鲍钺、总裁兼副董事长于春山、财务总监代晓发出监管函。监管函指出,欣龙控股在2024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中,将部分贸易业务的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并追溯调整了2023年第一季度、上半年及前三季度的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数据。其中,2023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分别调减4125.07万元,上半年调减5795.85万元,前三季度调减7263.71万元。

这一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的相关条款。此外,董事长鲍钺、总裁兼副董事长于春山和财务总监代晓未能忠实、勤勉履职,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深交所希望欣龙控股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及时整改,并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同时,强调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需严格遵守企业会计准则和财务信息披露的规定,切实提高财务信息的披露质量。

作者 金芒财讯

财经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