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上实发展”)周三公告称,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公司及其相关内部责任人接受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的行政处罚。上实发展及数名负责人被处以超过2000万元罚款。
据悉,上实发展未能及时披露预计经营业绩亏损、订立重要合同事项,其2016年至2021年的年度报告还存在虚假记载。因此,依照《证券法》相关规定,对上实发展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另外,因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公司再次被处以600万元罚款。
此外,包括时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曾明在内的多名公司高层也因未能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依法接受了罚款和警告。曾明个人被罚款400万元,其他相关责任人如徐晓冰、唐钧、袁纪行、汪良俊和郭伟民也分别被处以不同金额的罚款。
该事件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规定的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上实发展在公告中向投资者致以歉意,并承诺将加强内部治理规范性,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