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3843)3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海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该书对公司及关键管理人员因信息披露涉嫌业绩造假的违法违规行为提出行政处罚意见。具体包括对公司罚款150万元,及对公司实际控制人金生辉等多名高管单独罚款总计540万元,总罚款金额达690万元。

根据《告知书》中的调查结果,正平股份及其子公司涉及编造虚假的供应商工程量和合同履约成本,导致2019年至2022年间的财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涉及虚增营业成本、营业收入、利润等多项财务指标。

此次《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指出,正平股份的违法行为未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公司经营活动仍正常开展。正平股份表示将深刻吸取教训,不断强化内部治理规范性,并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正平股份还强调,将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后续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作者 金芒财讯

财经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