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近日发出监管函,指出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濮耐高温”)违反了证券市场的信息披露规则。根据深交所公告,濮耐高温未能在预设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5个交易日前及时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规定。
具体来说,濮耐高温的股价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其可转债转股价格的85%,触发了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然而,该公司于3月6日决定不对转股价格进行下调,并宣布在接下来的六个月内,即使再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也不会提出下调方案,而这一决定在未及时披露相关预警公告的情况下进行。
深交所要求濮耐高温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立即整改以防止类似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同时强调应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公平性。此次监管函反映了监管机构对于加强市场监管、保护投资者权益的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