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晚间,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002709.SZ)公告称,其全资子公司九江天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九江天赐”)于2月5日收到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法院裁定两名前员工侵犯公司商业秘密罪名成立,并分别判处四年四个月及三年四个月有期徒刑,同时处以罚金并没收违法所得。
案件源于九江天赐前员工李胜、郑飞龙在职期间及离职后,违反公司保密义务,非法向浙江研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泄露液体双氟磺酰亚胺锂及液体六氟磷酸锂的生产工业化技术。据行业协会证明,截至2023年10月12日,天赐材料是国内唯一一家拥有上述技术的企业。
法院判决李胜获刑四年四个月,并处罚金450万元,郑飞龙获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150万元,同时追缴违法所得。判决生效后,李胜将在刑满后三年内被禁止从事相关化工产品生产工作。
天赐材料表示,本次判决为一审结果,相关企业及个人的案件将另案处理,最终判决及执行结果仍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对公司财务状况带来一定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