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ST智云)的监事罗东、邹梦华和张秀敏发出监管函,原因是其在2022年年度报告中未尽职尽责,导致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公告,智云股份在2020年收购了深圳市九天中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81.32%的股权,并将其纳入合并报表。2022年,九天中创虚假确认了对江西米赞科技有限公司的销售收入5973.45万元、利润2411.23万元,分别占智云股份同期披露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3.27%和7.09%。因此,智云股份的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罗东、邹梦华和张秀敏作为智云股份的监事,未能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对虚假记载的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议案投了赞成票,并在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上签字,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深交所提醒上市公司的监事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避免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