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近日宣布对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四名高管进行公开谴责,原因是该公司在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方面存在严重违规行为。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的调查结果,上海电气在信息披露方面出现了未及时披露相关重大事件和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问题。具体而言,上海电气子公司上海电气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气通讯”)在2015年至2020年间未及时披露专网通信业务应收账款逾期的重大风险,导致公司经营业绩受到影响。尽管公司在2021年4月30日已知悉相关情况,但直到2021年5月30日才发布《关于公司重大风险的提示公告》,延迟了23天。

此外,上海电气在2020年年度报告中对电气通讯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未能恰当计量,导致当期利润总额虚增5.18亿元,约占当期利润总额的8.16%。这些行为被认定为违反了《证券法》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对时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郑建华、时任财务总监胡康、时任电气通讯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沈欣、时任电气通讯财务总监毛利民进行公开谴责。郑建华与胡康因未能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而被认定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沈欣与毛利民则因参与编制造成虚假记载而被认定为直接责任人员。

此次处分决定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和上海地方金融管理局,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四名高管如对处分决定有异议,可在15个交易日内申请复核。

作者 金芒财讯

财经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