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美诺华,证券代码:603538)因未按规定及时履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修正的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遭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警示。
“美诺转债”于2021年2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规定,若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则应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2023年5月15日,美诺华股票首次触发该条件,但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提示性公告,也未召开董事会审议是否修正转股价格。直到2024年9月14日,公司才首次公告不向下修正“美诺转债”转股价格。
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出,该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应高峰违反了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关上市规则。公司未能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且违规行为时间较长,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规定。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对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应高峰予以监管警示,要求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并在一个月内提交经全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以提高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