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正平股份,证券代码:603843)因未按期归还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1.9亿元募集资金,遭上海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纪律处分决定书〔2024〕207号,正平股份在2023年9月1日通过公告称,计划使用不超过1.9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然而,截至2024年10月31日,该资金未能按期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且公司未披露相关解决方案。
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出,正平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和自律监管指引相关条款。时任董事长兼总裁彭有宏和时任财务总监闫文文因未能勤勉尽责,对此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的申辩理由包括应收账款回款不及预期、资金周转压力加大以及募集资金账户被冻结等,但未能获得认可。
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委员会最终决定对正平股份及彭有宏、闫文文予以通报批评,并通报中国证监会,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同时,要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并在一个月内提交整改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