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福成股份,600965)10月30日公告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河北证监局)发出的多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涉及公司及实控人李福成、董事长李良等高管。主要原因是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多项违规行为,包括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及资金划转等信息。

河北证监局指出,实控人李福成未按规定向上市公司报告其控制的10家农业合作社,与福成股份存在同业竞争,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李福成被责令整改,并需于11月30日前提交整改报告。

此外,公司董事长李良、总经理蔡琦、董事会秘书邓重辉、财务总监甄兰兰分别因未及时披露关联方交易、施工合同变更等事项,受到警示函和监管谈话的处罚。特别是公司在2023年末向控股股东李福成指定的多个农业合作社划转资金1.139亿元,未履行相关审议程序,也未及时披露。

福成股份被要求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采取风险防范及控制措施,并于15日内提交书面报告。公司表示已经采取措施整改,并将持续改进信息披露工作。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所有信息以指定报刊及网站为准。

作者 金芒财讯

财经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