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李洪国发出监管函,指出其作为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时任董事长,存在信息披露不完整的问题。

根据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2024年第103号警示函,李洪国在2016年4月的联创股份收购交易中,与股份认购方的相关出资人签署了《差额补足协议书》,但未及时告知公司,导致信息披露不完整。其次,2021年10月,李洪国在山东泰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12,838万元购买联创股份子公司上海趣阅数字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时,就上海趣阅应收账款提供了担保,但未将该信息告知公司,造成信息披露不完整。

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深交所要求李洪国充分重视这些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深交所提醒上市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承担相应责任。同时,上市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诚实守信,依法合规交易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作者 金芒财讯

财经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