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10月14日宣布,对西藏东方润澜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东方润澜)予以监管警示,原因是其在减持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方集团)的股份时,未按规定提前披露减持计划。

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的调查结果,东方润澜因融资融券业务违约,其持有的东方集团2306.05万股股份在2024年6月21日被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强制平仓。然而,东方润澜未在首次卖出前十五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据《股票上市规则》和相关纪律处分与监管措施办法,决定对东方润澜实施监管警示。公告强调,上市公司股东应当引以为戒,遵守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作者 金芒财讯

财经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