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暨时任副董事长黄婉茹,以及其他相关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因其违反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相关规定。
根据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36号),联泰环保及其实际控制人在信息披露、规范运作方面存在多项违规行为。具体包括未按规定及时披露2022年至2023年1月间的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以及对上交所年报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存在虚假记载。
联泰环保在2022年期间,通过总经理张荣、财务总监杨基华等人的操作,将资金转移至关联方,其中2022年累计金额达11.18亿元,占当期净资产的38.04%;2023年1月累计发生额为3.7亿元,占最近一期净资产的12.36%。这些违规行为均未及时披露,截至2023年3月,所有占用资金已归还。
此外,联泰环保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中遗漏披露了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累计金额4.68亿元,而年度报告中则遗漏披露了2.88亿元的情况。此类重大遗漏违背了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条例。
根据公布的详细认定和各责任人的具体行为,黄婉茹、黄建勲、张荣、杨基华、林锦顺、杨魁俊、余庆和等高层管理人员被认定未勤勉履职,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上交所依据相关规定,决定对联泰环保及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并将该决定通报中国证监会和广东省地方金融管理局,且记录在上市公司诚信档案中。
对于此公开谴责,联泰环保及有关责任人均未提出异议。公司须在收到决定书后一个月内提交整改报告,确保未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