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603399.SH)公告称,其间接控股股东杉杉控股有限公司因涉嫌未按规定履行收购义务,9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公告显示,杉杉控股通过宁波炬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上海钢石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分别收购了吉翔股份(曾用名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超过30%和9.84%的股份,但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向吉翔股份股东发出收购要约,涉嫌违反相关法规。辽宁证监局拟对杉杉控股处以500万元罚款,并给予警告。

锦州永杉锂业表示,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日常运营造成重大影响,公司目前经营管理、业务运营及财务状况均正常。此次行政处罚的最终结果以辽宁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

作者 金芒财讯

财经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