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深交所)日前决定,对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豆神教育)及其相关当事人进行通报批评,原因是其2023年度业绩预告与实际财务结果存在重大差异,且修正不及时。

根据公告,豆神教育在2024年1月24日发布的《2023年度业绩预告》中,预计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3.2亿元至3.8亿元。但在2024年3月22日的《2023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中,该公司将预期净利润修正为盈利2870万元至3430万元。最终,公司在2024年4月25日披露的《2023年度报告》显示,实际净利润为3160万元。上述业绩预告的修正直接扭转了盈亏性质,且修正公告发布不及时,违反了深交所的相关规定。

豆神教育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的多项规定,包括第1.4条、第5.1.1条和第6.2.1条。作为公司董事长兼时任总经理的窦昕和时任财务总监的张瑛未能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也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条款。

根据深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的审议结果,深交所对豆神教育及相关当事人作出通报批评处分,并将这些违规事实及处分记录纳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作者 金芒财讯

财经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