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近日对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创光电”)收购联创超导应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创超导”)的部分股权及关联交易事项发出问询函。这次问询函涉及多项关键问题,包括标的公司客户情况、订单情况、估值及业绩承诺等内容。

根据公告,联创超导在2023年实现收入7,539.82万元,其中全部来自于宁夏旭樱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旭樱”)。2024年上半年,联创超导实现收入2,262.48万元,客户仍主要为宁夏旭樱和上海交通大学。值得注意的是,与宁夏旭樱的付款周期长达24个月,而截至2024年6月末,联创超导应收账款高达7,106.10万元。此外,宁夏旭樱在手订单金额为4.32亿元,意向订单金额为9.87亿元。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联创光电补充披露宁夏旭樱的基本情况,包括宁夏旭樱的主营业务、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经营规模及主要财务数据,并说明其与联创光电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此外,还需说明交易设置较长付款周期或交货周期的原因及合理性,并探讨相关风险。

问询函还关注了联创超导的订单情况。截至2024年7月末,联创超导在手订单总金额为5.08亿元,意向订单总金额为15.27亿元。公司与中铝集团东北轻合金有限责任公司的合作尚未形成收入或订单,核聚变用高温超导磁体系统及低温系统产品虽处于小试阶段,但意向订单金额高达4.24亿元。

此外,在估值方面,公告披露本次交易采用收益法评估,标的资产评估值为55.75亿元,较净资产账面值增值2767.2%。然而,2024年上半年,标的公司仅实现营业收入2,345.89万元,净利润为负数,与评估预测值差距较大。

业绩承诺方面,联创光电的控股股东江西省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及共青城智诺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承诺联创超导在2024年至2026年实现的经审计归母净利润累计不低于6亿元,若未达到承诺数,将进行补偿。

上交所要求公司及相关方就上述事项进一步补充披露,并要求独立董事和评估机构分别发表明确意见。公司需在收到问询函的5个交易日内书面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作者 金芒财讯

财经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