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豪新材”)的独立董事冷大光因未能督促其亲属合规交易公司股票而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管函。

根据深交所发布的监管函,冷大光的亲属冷金峰于2024年7月9日通过集中竞价买入逸豪新材股票12,200股,买入金额为269,041.26元,并于7月11日卖出相同数量的股票,卖出金额为272,975.38元。上述买入和卖出行为间隔不足六个月,构成《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短线交易,相关收益已上缴逸豪新材。

深交所指出,冷大光作为逸豪新材的独立董事,未能有效督促其近亲属遵守合规交易的规定,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4条和第2.3.1条的规定。

深交所希望冷大光认真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同时提醒逸豪新材的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合规交易上市公司股票,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作者 金芒财讯

财经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