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公告,对青岛海信网络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海信网能)予以监管警示,理由是其信息披露存在不真实情况,违反了相关信息披露规定。
根据公告,海信网能是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林电气”)的第一大股东。河北证监局查明,海信网能在2024年5月14日披露的《科林电气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次修订稿)》中,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的披露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海信网能声称本次权益变动所需资金全部来源于自有资金,但经查明,其中有7,000万元资金实则来源于其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青岛海信通信有限公司的借款。
这一信息披露不真实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相关规定。因此,上交所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和相关纪律处分规定,对海信网能予以监管警示。
上交所在公告中强调,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高度重视信息披露违规事项,严格遵守相关信息披露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维护证券市场秩序,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告知公司相关重大事项,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