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永悦”)及其前董秘姚俊宾予以监管警示。原因是ST永悦未按规定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并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前未将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根据公告,ST永悦在2023年6月9日及2023年9月13日分别通过决议,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共计1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但未按时归还。2024年6月27日,公司又通过决议将募投项目结余募集资金1.52亿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但其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1亿元未按规定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出,ST永悦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作为信息披露具体负责人,时任董事会秘书姚俊宾未能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此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此,上海证券交易所根据相关规定,对ST永悦及姚俊宾予以监管警示,并要求公司及其董监高人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深入排查合规隐患,制定防范措施。公司需在收到决定书后一个月内提交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时强调,ST永悦及其董监高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