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未及时披露2023年度净利润大幅下滑的预告,于2024年4月2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管函。根据该公司公布的2023年度报告,其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10.91万元,同比下降75.99%。由于净利润同比下降超过50%而未在会计年度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发布业绩预告,公司被指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拓日新能源的董事长陈五奎、总经理杨国强和财务总监余永米因未能勤勉尽责,对此违规行为负主要责任。深交所要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以及《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公平性,以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此次监管函警示了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的不足,深交所希望公司吸取教训,提升管理层的尽责意识,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