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上交所)于2024年8月27日发布公告,决定对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龙宇数据”)时任独立董事何晓云实施监管警示措施。上交所表示,何晓云未能在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中真实反映情况,未能勤勉尽责。

该决定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发布的《关于对何晓云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4〕310号)中的查明事实。何晓云作为龙宇数据的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违反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0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上交所指出,何晓云未能履行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未勤勉尽责、未真实反映公司情况,最终决定对何晓云予以监管警示。

公告还强调,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引以为戒,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促使公司规范运作。

作者 金芒财讯

财经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