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澄星股份,600078)及其时任董事会秘书韦莉进行监管警示,原因是该公司未及时披露2019年至2021年间与关联方泰兴市申龙化工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且未履行相应决策程序。

根据澄星股份在2024年8月20日披露的公告,2019年、2020年和2021年1月至4月期间,公司与泰兴市申龙化工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分别为2835.41万元、4362.98万元和284.7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68%、2.50%和0.51%。这些重要交易直到2024年8月16日才通过董事会决策程序并在8月20日披露。

上交所指出,澄星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条款,包括第2.1.1条、第6.3.6条和第6.3.17条。此外,时任董事会秘书韦莉作为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的第2.1.2条、第4.3.1条和第4.4.2条等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时任董事会秘书韦莉予以监管警示,要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董监高人员)采取有效措施整改相关违规事项,并就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防范措施,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

公司需在收到监管警示一个月内,向上交所提交经全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确保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作者 金芒财讯

财经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