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24年8月9日发布监管函,指控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源技术”)未能按照规定及时披露2023年度利润预告。尽管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达到14,123.01万元,同比增长59.53%,但公司迟至2024年2月21日才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未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
此举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包括第1.4条、第5.1.1条和第6.2.2条。深交所要求龙源技术董事会高度重视这一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深交所提醒上市公司要依法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需对信息披露的内容负责,担保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