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8月7其对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600326.SS)及其相关责任人发出监管警示,因公司在2019年至2022年期间财务数据披露存在诸多不准确之处。

根据中国证监会西藏监管局的决定书,西藏天路未能准确进行重庆重交再生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商誉减值测试,并且对区直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周转房项目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不规范。此问题导致公司在2019年、2020年、2021年和2022年的年度财务报表需要进行追溯调整。

公告显示,2019年,西藏天路调减总资产、归母净资产、利润总额和归母净利润分别为3803.12万元,占更正前相关科目的0.33%、1.04%、4.04%、8.77%;2020年,公司调减总资产和归母净资产同样为3803.12万元,占更正前相关科目的0.3%、0.86%;2021年,调整金额仍然为3803.12万元,占更正前相关科目的0.27%、0.86%;2022年,调减总资产和归母净资产分别为1722.62万元,占更正前相关科目的0.13%、0.44%,同时调增利润总额和归母净利润为2080.5万元,分别占更正前相关科目绝对值的3.46%、4.01%。

公司财务报表的不准确披露影响了投资者的合理预期,违反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2.1.1条、第2.1.4条等相关规定。现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扎西尼玛与财务总监胡炳芳被认为未勤勉尽责,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4.3.1条、第4.3.5条等相关规定及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所作出的承诺。

基于以上违规事实,上交所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决定对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扎西尼玛以及时任财务总监胡炳芳予以监管警示。

上交所要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深入排查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的合规隐患,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并在收到决定书后一个月内提交整改报告。

作者 金芒财讯

财经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