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多期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及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对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ST元成,证券代码:603388)及其主要相关管理人员予以公开谴责。
根据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的相关警示函,ST元成在2020年、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度及三季度报告中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净利润等多项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公司在与浙江越龙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的工程项目中,未对甲供砂/石料的收入成本进行抵消处理,导致多计收入成本。此外,部分款项支付至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杭州元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公告显示,经过会计差错更正,2020年至2023年三季度,ST元成合计调减收入16,122.41万元,调减成本15,530.48万元,影响净利润为-184.90万元。
在2020年至2023年期间,ST元成实际控制人祝昌人控制的元成投资多次占用公司资金,涉及金额累计高达15,530.48万元。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出,公司未及时披露与实际控制人发生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违反了相关监管规定。
祝昌人、姚丽花(时任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柴菊竹(时任董事会秘书)和陈平(时任财务总监)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虽然上述人员提出异议,声称已更正财务数据并归还占用资金,但上海证券交易所认为其理由不能成立,且未尽责履行相关职能。
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对ST元成及祝昌人、姚丽花、柴菊竹和陈平予以公开谴责。这些纪律处分决定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和浙江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ST元成及其管理层被要求在一个月内提交整改报告,并制定防范措施,以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上海证券交易所敦促公司及董监高人员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