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今日在公告中披露,因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启动预重整,公司及子公司面临到期未偿还贷款总额24.35亿元,且被债权人要求提前偿还的债务传达总额为11.26亿元,合计35.62亿元,约占公司最近审计净资产的21.34%。这些贷款已涉及抵质押及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且相关担保均已逾期。

具体而言,公司贷款的主要债权人包括中国民生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未偿还的流动资金借款分别到期于2024年7月19日至7月24日之间。被债权人要求提前偿还的贷款由多家金融机构组成,包括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与兴业银行,部分债务的提前偿还日期集中于2024年6月底至2024年11月中旬,同时浦发银行哈尔滨分行已就提前偿还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

尽管债务逾期情况严重,东方集团表示其生产经营目前正常,未出现因逾期引发的现金流出。公司正依照法院指引,推进预重整工作,预计将通过该程序化解相关财务风险。公司强调在预重整期间将遵循相关规定,不能进行个别清偿。

公告还提示投资者,由于上述债务逾期,东方集团面临起诉风险,且重整申请是否获法院受理目前存在不确定性。如果重整失败,将面临破产清算的风险,可能导致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为了改善流动性和债务状况,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正采取措施支持东财务公司化解风险。

东方集团将继续关注事态进展,并在重大事项上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以确保投资者知晓最新情况。

作者 金芒财讯

财经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