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青达环保”)今天发布公告,公司决定按照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2元(含税)的比例进行2023年度利润分配,总计派发现金红利为27,075,620元。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4年5月31日的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将自2024年7月9日为股权登记日,2024年7月10日为除权(息)日和现金红利发放日。方案实施前,青达环保的总股本为123,071,000股,因此后股东将按此基数领取相应的现金红利。

根据公告,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将按持股期限不同适用不同的个人所得税政策。持股超过一年者,其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0.22元。持股期限在一月以内者,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一个月以上至一年以内者,实际税负为10%。对于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0.198元。

此外,公告指出,对于QFII(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通过“沪股通”持股的香港市场投资者,青达环保将统一按照10%税率代扣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0.198元。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青达环保将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作者 金芒财讯

财经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