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独立董事吴羡、刘军和赵庆共同提交的《督促函》,要求公司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从2024年4月30日起,由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日涨跌幅限制为5%。
《督促函》提到,公司披露的公告显示其因内部控制存在问题导致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独立董事们督促公司全面自查整改内部控制和管理制度,强调要加强制度建设、人员管理和事项执行,以确保内控规范体系闭环。同时,他们建议公司不断加强风险管理,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运作。
此外,《督促函》还提到公司应持续加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律法规学习,以提高履职能力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独立董事们还建议公司加强与会计师事务所以及监管部门的沟通,确保公司治理的规范性。
公司表示将认真落实独立董事提出的各项要求,持续保持与各方良好沟通,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及时关注公司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