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公告,对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方集团,股票代码:600811)及其时任财务总监党荣毅予以监管警示。原因是公司在以前年度基于农产品购销业务的代理服务过程中,会计核算存在错误,并进行差错更正。

公告指出,东方集团于2024年2月29日披露了会计差错更正。公司在农产品购销业务中提供了供需、数量及价格信息适配等代理服务,但未承担存货和价格风险。公司将相关业务从“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确认营业收入,对2020年至2023年多个财报进行了差错更正。

差错更正后,东方集团调减了各期营业收入:2020年半年度和年度分别调减3.36亿元和7.62亿元,2021年半年度和年度分别调减3.35亿元和14.59亿元,2022年半年度和年度分别调减8.58亿元和17.11亿元,2023年各季度共调减16.94亿元。此次调整相应调减营业总成本,不影响其他财务指标。

上海证券交易所表示,上述行为违反了财务报告编报规则和股票上市规则。时任财务总监党荣毅因未勤勉尽责,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交易所对东方集团及党荣毅发出监管警示,并要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并在一个月内提交整改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强调,东方集团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规范运作,并确保信息披露及时、公平、准确和完整。

作者 金芒财讯

财经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