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今日公告,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将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60元(含税),每股现金红利为0.16元(含税)。总计发放现金红利人民币42,412,252.96元,股息收益占公司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31.68%。
公司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27日,除权(息)日和现金红利发放日均为2024年6月28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本次分红方案适用了差异化分红策略,公司总股本为266,800,00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1,723,419股,共计265,076,581股参与分配。若在股权登记日前发生股权基数变动,公司将按新基数重新计算分派比例并另行公告。
关于税务处理,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持股时间不同,适用不同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44元,已代扣10%的企业所得税;通过“沪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投资者,现金红利亦扣税后为每股人民币0.144元。其他法人股东及机构投资者自行申报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0.1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