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811,证券简称:东方集团)近日收到来自监管部门的工作函,旨在就公司信息披露有关事项提出明确的监管要求。此次监管工作函涉及到东方集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监管部门在工作函中指出,公司需进一步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以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此次监管要求的具体内容尚未公开,但这标志着监管机构对该公司的信息披露问题进行了重视和干预。

截至2024年6月18日,东方集团的相关高层管理人员和控股股东被敦促严格遵守信息披露法规,以避免因信息披露不当而可能导致的市场监管风险。

作者 金芒财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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