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福斯特)于6月18日发布公告,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确定,将向全体A股股东每10股派发2.60元(含税)现金红利,同时每10股转增4股。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21日,除权(息)日为6月24日。
福斯特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已于2024年5月9日的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此次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基数为扣除公司回购的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后,剩余的1,861,426,444股。总计派发现金红利约4.84亿元,转增744,570,578股,分配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2,608,735,822股。
公告还提到,为保权益分派时总股本不变,“福22转债”将于2024年6月17日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停止转股。具体的除权(息)参考价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计算。
福斯特强调,本次权益分派的红利及转增股本将按程序发放到股东账户,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派发。对于自然人股东和QFII等不同项目的税收政策,本次现金红利将根据持股期限、投资者身份等不同情况代扣代缴相关税款。
公告进一步详细说明了一些特殊股东和税务处理的情况。此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来源于股本溢价发行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不涉及扣税,实施后摊薄2023年度每股收益至0.7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