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615,证券简称:*ST美谷)6月12日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奥园科星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园科星”)收到湖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26号,因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据决定书内容,2023年6月17日,奥园美谷公告显示,奥园科星持有的57,233,207股股份被司法拍卖且拍卖已成交;2023年7月4日公告称,该股份已于2023年6月29日完成过户登记。股权变动后,奥园科星对奥园美谷的持股比例由30.04%降至22.54%,减少了7.5%。奥园科星作为持股5%以上股东,在持股比例累计减少超过5%时,未按规定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湖北证监局决定对奥园科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奥园科星应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市场法律法规,杜绝类似违法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奥园科星表示,高度重视此事件,已按照湖北证监局的要求完成整改,并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司将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作者 业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