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2024年6月5日发布纪律处分决定,对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T亿利,股票代码600277)及其时任董事长王瑞丰、时任总经理侯菁慧和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张艳梅予以通报批评。
上述决定源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2号)。2024年1月31日,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披露的2023年度业绩预告显示,公司预计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3,645万元至5,286万元之间。然而,2024年4月23日发布的业绩预告更正公告显示,因计提货币资金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损失等原因,预计2023年净利润更正为-59,567万元至-48,737万元。最终,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公司净利润为-54,182.06万元。
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出,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的业绩预告与实际业绩存在显著差异,对投资者造成误导,并且更正公告披露不及时,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时任董事长王瑞丰、时任总经理侯菁慧和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张艳梅因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和其他相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对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及上述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将此信息通报中国证监会,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在收到决定书后一个月内提交整改报告。公司需提高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