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A股简称:西藏珠峰,证券代码:600338)及其高管因2023年度业绩预告严重失实和更正公告披露不及时,于6月6日被上海证券交易所予以监管警示。

公告指出,西藏珠峰在2023年度的业绩预告中,将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非净利润预告值分别为-14,871万元至-9,914万元和-4,644万元至-3,096万元。然而,最终披露的净利润和扣非净利润分别为-21,370.67万元和-22,673.92万元。

上交所指出,西藏珠峰未能谨慎估计业绩,导致预告与实际业绩差异较大,且更正公告披露不及时,违反了相关信息披露规定。作为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时任董事长黄建荣和总经理张杰元,财务总监宋孜谦及董事会秘书胡晗东未能勤勉尽责,对该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上交所要求西藏珠峰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并在一个月内提交经全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同时,公司被要求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避免类似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作者 金芒财讯

财经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