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于6月4日向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出了监管函,指责其未能按照规定及时披露业绩预告。根据青岛海泰科今年4月23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该公司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28.68万元,同比下降57.17%。然而,青岛海泰科未能在会计年度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发布业绩预告,直至2024年2月29日才披露了《2023年度业绩预告》。

深交所指出,青岛海泰科的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5.1.1条和第6.2.2条的规定。要求公司董事会对上述问题引起重视并进行整改,避免问题再次发生。

深交所提醒青岛海泰科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上市公司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规定,认真、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

作者 金芒财讯

财经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