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英奇(杭州)企业总部管理有限公司发出监管函,因其在减持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达刚控股)股份过程中违反相关规定。
根据2023年5月26日达刚控股披露的公告,英奇(杭州)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不超过3%的达刚控股股份,并保证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然而,2024年6月3日,达刚控股在另一个公告中披露,英奇(杭州)在此期间减持股份的数量实际已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超出部分为49万股,占总股份的0.15%,成交金额为297.12万元。
深交所指出,英奇(杭州)的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的第1.4条和第2.3.1条以及《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四条的规定。鉴于此,深交所要求英奇(杭州)公司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深交所再次提醒上市公司股东,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合规交易上市公司股票,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