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因信息披露违规行为予以监管警示。此次警示主要针对其在减持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未注明)股份时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问题。
经查,2019年4月4日至2022年9月15日期间,新华基金旗下两只资管产品“新华基金——金种子1号资产管理计划”和“新华基金——金种子2号资产管理计划”合计持有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5%以上的股份。2022年5月10日,公司披露新华基金的减持计划。至2022年8月4日,新华基金通过上述两只资管产品合计减持了公司2%的股份,但在持股比例变动达到1%时,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2年8月11日才在减持进展公告中说明相关情况。
新华基金作为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持股比例变动达到1%时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1条、第3.4.2条等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上交所根据相关规定,对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予以监管警示。同时,要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高度重视相关违规事项,建立专项管理制度,明确股票交易的报告、申报和监督程序,提醒其严格遵守持股变动相关规则,诚实守信,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