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668)今日公告,其全资子公司浙江尖峰药业有限公司(简称“尖峰药业”)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化学原料药盐酸头孢甲肟的《化学原料药上市申请批准通知书》。这一批准标志着该药品已符合国家相关原料药审评技术标准,将有助于提升公司在市场中的竞争力。

根据公告,盐酸头孢甲肟原料的工艺优化及注射剂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已经通过。本次获批的通知书编号为2024YS00455,注册标准编号为YBY63622024,包装规格为10kg/桶,有效期至2029年4月15日。该原料药适用于治疗由头孢甲肟敏感菌引起的多种感染症。

尖峰药业自2019年起开始注射用盐酸头孢甲肟质量与疗效的一致性评价研究,并同步进行原料药工艺优化。2024年4月,尖峰药业已获得该注射剂仿制药的一致性评价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截至目前,公司在该项目上的研发总投入约为人民币851.11万元(未经审计)。

尽管此次获批有助于提升尖峰药业的市场竞争力,公告也提醒投资者注意医药产品研发和生产的高投入和高风险。药品的生产和销售容易受到国家政策、市场环境变化等多种因素影响,具有较大不确定性。

 

作者 金芒财讯

财经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