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日前宣布对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易联众”)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曦进行公开谴责处分。根据深交所查明的情况,张曦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期间违规减持其所持有的易联众16.19%的股份,违反了多项信息披露和股份减持规定。
深交所指出,张曦于2023年11月29日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然而,在调查期间,张曦依然减持了易联众16.19%的股份,这些股份最终通过司法拍卖由周口城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28,839.52万元竞拍取得,并完成了过户登记。
张曦的违规行为被认定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的第1.4条、第2.3.1条第一款,以及《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第九条规定。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2.4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2024年修订)》第三十九条的相关规定,深交所决定对张曦进行公开谴责。
该处分决定已经深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张曦若对该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可通过易联众在深交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提交,或者通过邮寄或现场递交方式提交给深交所指定联系人刘女士。
此次公开谴责再次强调了资本市场对信息披露和股份减持行为的严格监管,旨在维护市场的公正和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