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直股份”)宣布更换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替,作为其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专项审计机构。

因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于2024年5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被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六个月,为保证此次交易的顺利进行,公司决定更换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确认此变更并无异议。

中直股份拟发行股份购买昌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哈尔滨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中国证监会已同意公司的此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注册申请,目前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已完成。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和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并已通过中直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审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将为中直股份本次交易提供公正、公允、独立的审计服务,满足其审计工作要求。

公司在2024年5月22日的董事会和监事会上审议通过了更换审计机构的方案。全体独立董事表示,更换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有助于此次交易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中直股份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完成更换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并发布公告确认相关事项。

作者 金芒财讯

财经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