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富润,证券代码:600070)2024 年5月18日 公告,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决定对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2020年1月至2022年上半年,浙江富润全资子公司泰一指尚通过虚构广告代理流程虚增营业收入和成本,导致公司2020年年报、2021年年报和2022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该期间虚增的营业收入合计超过7.17亿元,虚增营业成本超过7.15亿元。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浙江富润处以550万元罚款,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赵林中、江有归和付海鹏分别处以250万元罚款。同时,对董事会秘书张玉兰和财务总监王燕分别处以70万元的罚款。

浙江证监局指出,赵林中、江有归、付海鹏作为公司高管,未能勤勉履行职责,对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张玉兰和王燕在案涉期间也未能尽到相应的职责,对违法行为同样负有责任。

公告强调,本次行政处罚不会导致公司触及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经营活动正常。浙江富润表示,将会认真吸取教训,加强内部治理规范性,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切实履行法律义务,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作者 金芒财讯

财经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