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向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发出监管警示函,指控其在2021年至2023年期间的年报中对扬子江环境集团有限公司及扬子江生态环境产业研究院两家联营公司的关联交易及应收款金额披露不实。此次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该函件明确提到公司董事长王政福及财务总监张维在监督管理职责上的失职,是此次信息披露不当的主要责任人。监管机构要求中电环保及其全体高层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对待此次警示,采取实际行动改正错误,并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深交所在函中强调,上市公司及其管理层必须保证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严格按照国家法律和市场规则执行信息披露职责。此外,对于任何信息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及个别成员将需要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