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证监局2024年4月28日对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出行政监管措施决定,责令广汇物流改正会计及信息披露中的多项违规问题,并对相关高层人员出具警示函。此次监管行动涉及对公司未按规定确认房产项目收入、未披露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以及内幕信息账户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根据四川证监局提供的决定书内容,广汇物流在2022年财务报告中提前确认了部分房地产项目的收入,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相关规定,并未透明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在2020年和2022年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详细情况。公司内部的内幕信息管理和印章管理亦存在明显缺陷。
此外,广汇集团以及包括前任董事长杨铁军和现任董事长赵强在内的高层管理人员因未能充分履行职责,也被责令接受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这些措施被记录在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中。
广汇物流已对上述问题采取整改措施,包括对2022年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及追溯调整,并已完成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清算,截至2023年11月20日资金全部归还且相关利息也已结算。
公司表示将进一步提升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质量,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要求,保障投资者利益,积极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