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24年4月12日向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发出监管函,指出该公司在处理其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修正相关信息时存在违规行为。监管函透露,三力士股份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披露其转债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预警,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函中详细指出,三力士股份在预计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5个交易日前未及时发布提示性公告,同时,在触发条件当日也未执行董事会审议程序,未能在次日开市前向市场进行必要的信息披露。此行为缺乏信息公平原则,与要求企业实现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商业准则不符。
监管函要求三力士股份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未来信息披露的规范性,以避免类似违规事件的再次发生。深圳证券交易所此次对三力士股份的监管函发出,提醒市场参与者关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强调了信息披露的重要性以及遵守规定的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