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24年4月12日对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其部分高管进行了纪律处分,原因是*ST越博未能按照规定在2024年1月31日前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对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并针对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贺靖亦给予公开谴责,同时对董事朱锐铿和董事申瑞强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ST越博在2022年度的经审计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的规定,其股票交易从2023年5月4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越博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披露业绩预告,违反了多项上市规则的规定。

除了对公司进行处罚外,深圳证券交易所还明确指出,贺靖未能在规定时间前向交易所提交由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的业绩预告公告,违反了忠实勤勉义务。董事朱锐铿和董事申瑞强也因未能对业绩预告内容发表明确意见而负有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表示,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违规行为和处分将被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以提醒和规范公司及其管理人员的行为。同时,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及贺靖如果对处分决定有异议,可在收到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复核。

作者 金芒财讯

财经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