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上交所)日前公布了对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T目药,股票代码:600671)及其部分前后任高管的纪律处分,涉及未经审议的违规担保行为及未及时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据上交所纪律处分决定书(〔2024〕56号)披露,*ST目药及其中的五名责任人因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的相关规定,被予以通报批评。此外,该公司被明确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的调查,2018年,*ST目药前任高管未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即为个人借款提供担保,涉及金额占公司2022年净资产绝对值的34.67%。此一违规行为及相关涉诉事项未及时向公众披露,违反了多项规定,侵害了投资者的知情权。
尽管*ST目药及其时任董事会秘书提出异议,主张无主观故意、已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并已解决问题等,但上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经审核后认为,这些理由不足以减免其违规责任。上交所决定,对公司及责任人,包括时任董事长赵锐勇、时任董事兼总经理祝政、时任董事会秘书吴建刚、时任董事长李峰和时任总经理刘波予以通报批评,并要求公司就违规事项进行整改。
上交所还强调,公司及董监高人员应采取措施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并提交一份经全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上交所将此次处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通报中国证监会。此次处分旨在促使公司提高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确保公司规范运作,保障投资者权益。